欢迎访问台州装饰网,《台州装饰》杂志,门户网隶属台州市装饰建材行业协会! 登录 | 注册
手机版 | 购物车| 客户服务

服务热线:0576-89897188

扫描二维码 关注官方微信

| 协会官方微博 | 服务热线:0576-89897188

您的位置:台州装修网 >学装修 >今日头条

行业协会的社会责任研究

336人已浏览 时间 : 2018-08-14 11:01:49

导语: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以“小政府、大社会”为方向的政府改革的推进,公民社会的理念深入人心,经济领域的宏观管理正在从部门管理向行业管理转型,行业协会作为政府、市场以及社会的桥梁和纽带,其作用日渐凸显。行业协会承担社会责任对于行业内企业自身及利益相关方都有重要的意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以“小政府、大社会”为方向的政府改革的推进,公民社会的理念深入人心,经济领域的宏观管理正在从部门管理向行业管理转型,行业协会作为政府、市场以及社会的桥梁和纽带,其作用日渐凸显。行业协会承担社会责任对于行业内企业自身及利益相关方都有重要的意义。
 
  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体系ISO 26000的正式发布使企业社会责任正轨化常态化。标准的核心部分覆盖了社会责任内容的九个方面,包括:组织管理、人权、劳工、环境、公平经营、消费者权益保护、社区参与、社会发展、利益相关方合作。行业协会作为业内企业的再组织成为社会的“第三部门”,同样也有履行社会责任的义务。行业协会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容
  行业协会的社会责任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责任是指行业协会规范化运作能力,包括三层含义:一是行业协会服务行业、维护行业利益、反映行业诉求的能力以及行业自律的水平;二是服务政府、参与影响政策的能力;三是服务社区,服务社会的能力。广义的概念更符合我国行业协会发展现状下对履行社会责任范畴的要求。狭义的社会责任是指行业协会服务社会的能力,开展公益活动以及倡导会员履行社会责任。这一概念适合讨论发达国家行业协会商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以成效。
  笔者认为,现阶段我国行业协会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业协会承担维护行业内企业利益,服务行业的责任
  行业协会作为行业内企业的联合组织,其成立宗旨就是维护行业利益,这也是行业协会的首要社会责任。行业协会作为利益集团在进行利益表达的时候,通过参政议政,影响政策等手段反映行业诉求,实现或维护行业利益,其手段多样化,主要包括:直接向政府提供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间接通过主管部门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参与行业战略规划和决策制定、代表本行业与“上下游”行业进行集体谈判、建立与政府之间的常规协调机制等。对于涉及商品生产的行业,面对商品的进出口问题,行业协会作为行业维权者发起针对国外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及反垄断行为的维权行动。在国际贸易中,行业协会充当国际贸易纠纷提诉人的情况较多,因为政府的介入带有政治敏感性,成本高、效率低。行业协会帮助企业搜集相关资料,代表企业参与谈判,积极应诉,维护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正当权益。
  (二)行业协会承担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服务政府的责任
  从现实情况来看,国家在制定有关法律及政策时,由于企业与政府之间直接畅通的沟通机制尚未建立,企业不可能也没有条件直接向政府反映诉求,而行业协会有责任也有能力承担起这方面的责任。相比政府而言,行业协会更了解企业的现实生存状况和行业发展态势,为政府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更切实可行的建议,尤其在制定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中,行业协会利用其优势,凝集业内精英参与编写制定。改府应把该项职能完全交予行业组织来完成,政府在此起监督与辅助的作用。
  (三)行业协会承担整合社会资源,规范市场的责任
  行业协会作为企业这一经济组织的再组织,对社会资源进行整合,使社会分工更加合理规范,弥补市场化配置资源的不足。行业协会相对于政府而言,有其独立性,能够将分散的经济实力凝聚成集中的经济权力,为维护成员的权益提供组织化保障。这种保障有助于协会增强行业协会的社会公信力与凝聚力;能够以合法形式向政府和社会反映组织化的利益诉求,实现政治参与,提升社会生活的有序化程度。
  (四)行业协会承担维护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社会的责任
  行业协会作为社会公益组织,应倡导会员企业与公众主动参与志愿者活动与社会公益活动。例如行业协会作为主体开展以促进社会和谐、改善教育、科学普及、文化保护、环境保护、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障、扶贫等公益为宗旨的项目;或向上述公益事业捐资、捐物、提供志愿服务。或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生产企业节能减排、低碳生产。行业协会应有公益理念、公平意识、民主情怀和奉献精神,以公共福利为追求目标而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行业协会应以较高的伦理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约束,使行业协会成为有信仰、有使命感和有社会责任的组织。行业协会承担社会责任的方式
  (一)行业协会通过加强行业自律承担社会责任
  规范管理行业秩序,加强行业自律既是行业协会的基本职能,同时也是其承担社会责任的有效路径和方式。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治组织,其成员企业全部来自行业内部,协会主要负责人大都又是由本行业的专家和名流所组成,因此,行业协会在为企业谋利益的同时更需加强行业管理,进行行业自律。行业协会可通过制定行规行约、行业自律公约等规则对行业自律进行制定化管理,把行业自律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定详尽的行业质量检查制度,定期开展行业内质量检查,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打击假冒伪劣,维护消费者权益与行业整体利益,并主动向社会公开行业检查与处罚信息。
  (二)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行业标准承担社会责任
  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标准,不仅能促进行业的发展而起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从而履行社会责任。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行业协会逐渐成为各种标准和认证的主要制定和实施者,标准和认证权也因此成为行业协会自治权行使的一项重要内容。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标准更符合行业发展状况,同时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行业协会集中了业内精英,可利用其对行业熟知的专业优势完成此项工作。此外,行业协会可通过行业标准的制定鼓励企业技术创新。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行业标准推动新技术革新,推动行业与时俱进地发展。
  (三)行业协会通过制定并实施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承担社会责任
  行业协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是对行业协会承担社会责任的规范,也是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有效倡导。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在2005年制定了我国第一个行业性的社会责任管理体系(CSC9D00T),并每年召开行业内企业社会责任发布会。 行业协会制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可以督促企业自觉地承担社会责任,有助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整体实现。正如专家指出的,“如果单个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但其竞争对手并未承担社会责任,在股东盈利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将因为成本的上升而使自身的竞争力受到削弱。但是,如果行业协会在全行业实施企业社会责任体系,一是避免了单个企业因承担企业社会责任而面临的上述竞争力相对下降的问题,同时也培育了行业社会责任的文化氛围,这样就使原本不愿意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受到来自协会、同行业企业以及协会文化的压力而不得不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如此一来,整个行业就能自觉地履行和承担社会责任”。
  (四)行业协会通过倡导社会公益承担社会责任
  行业协会作为非营利组织,倡导社会公益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自身作为公益活动的主办或承办单位开展公益活动;二是倡导和引导会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要考虑到利益 相关方的利益,以统筹协调的方式承担社会责任。我国行业协会承担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现状及问题
  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行业协会在社会责任履行、产业协调、制定技术规范、人员培训、信息传播、解决贸易争端等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我国的行业协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
  1 行业协会作用发挥有限
  首先,行业协会“一业一会”的发展现状制约了行业协会作用的发挥,1998年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13条明确规定:“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这一规定变成了同一地区不能有两个在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行业协会,即“一地一业一会”。从我国目前行业协会一般组织架构的规律上看大都是一个行业一个协会,习惯上称之为“一业一会”。“一业一会”是一种施行多年的行业协会管理模式,它对于加强政府对行业协会的管理,规范行业行为,促进行业的有序竞争起到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近年来,随着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行业协会民间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传统的行业协会“一业一会”的管理模式也逐步显示出其局限性,容易形成行业垄断,缺乏竞争,行业发展活力缺失等问题日渐突出。
  其次,未对经济资源进行合理分析设置的行业协会制约了其应有作用的发挥。许多行业协会主要是按政府部门行业管理范围和系统成立起来的行业协会,大部分局限在本部门、本系统内部,覆盖面窄,各部门都从本部门利益出发,设立与自己领域有关的行业协会,导致行业协会部门分割现象严重,行业协会重复设置和职能交叉问题比较突出,行业协会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程度不高。一旦成立了某个行业协会,即使这个行业协会正常运作,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也不允许成立与这个行业协会相同或者相似的组织。谁成立在先,谁就是这个协会的组织者、负责人。
  2 行业协会缺乏自主性
  根据组织自主性概念,协会自主性是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结构下的相对自主,指协会在内部资源的配置和使用、人事确定、活动规划和执行,以及目标设定等方面,较少受到外部相关联组织(如政府)的干预和控制,而具有一定的自由选择和决策的能力。
  协会与政府关系强度是影响协会自主性的重要因素,协会与政府的关系越强,协会整体自主性就越低。也就是说,协会与政府关系越强,二者之间形成政治联盟的可能越强,即形成所谓的“二政府”。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协会就是政府的代言人,还有一些协会由行业内龙头企业发起,协会的领导班子与业内龙头企业领导班子高度重合,协会被行业内大企业遥控,行业协会的独立自主性有待加强。
  3 行业协会缺乏政府相关法律及政策引导
  我国到目前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行业协会法,缺乏相关的法律,对行业协会的地位、职能就很难进行定位,它的作用很难得到充分的发挥。事实上,中央、省市的一些相关文件精神,对于行业协会发展有着重要指导意义,遗憾的是无人推动,落实不力。如国家经贸委1999年11月就发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工商领域协会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商领域协会的职能大致分为企业服务、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协助政府部门加强行业管理三类。并具体规定了行业统计、职业培训、组织展销、质量管理、成果鉴定和推广、制订行规行约、参与制订行业标准、参与经营许可证发放和资质审查等17条重要职能。一方面经贸委文件对其他系统没有约束力,另一方面这一文件精神在经贸委系统内部也需要具体配套政策保证其真正落实。
  4 行业协会人力资源建设不良
  行业协会作为社会的“第三部门”非市场化运作,也没有政府的财政支持,生存环境不良,造成没有能力“养人才”。行业协会的发展离不开人才,没有凝聚行业精英的能力就没有合格的领导,没有正确的引导,各项工作的开展都会受限,从而制约行业协会的发展与社会责任的履行。
  5 行业协会社会责任评估体系不完善
  目前,行业协会评估工作的政策依据主要来自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实施办法》(民函[2007]232号)和《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这三个文件。应该说法律效率还较低,政策依据单薄。要尽快考虑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增加行业协会社会责任的评估内容。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的普适性和行业协会的多样性存在着天然的矛盾。通过评估我们感觉行业与行业之间、大行业与小行业之间、国家控制行业和市场化运作程度高的行业之间都存在很大差异,规模大的行业未必就一定做得好,规模小的行业也未必就做得差。当前使用的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最大的特点就是普适性,尽可能地体现了各类行业协会的共同特质。
  (二)对策及建议
  行业协会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是由于行业协会自身发育不完善与政府引导存在缺失的结果,针对这些问题,从行业协会自身与政府管理两方面提出如下几项建议:
  1 从行业协会自身而言:
  首先,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的自身建设,增强行业协会承担社会管理职能及其社会责任的有效性。要增强行业协会的社会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自律机制和诚信机制的建设,强化自我约束,树立良好社会公信力;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方面的作用,帮助社会组织通过合法的渠道参政议政;要保持社会组织的独立性,不能因为社会组织需要从政府、经济组织和民间捐助者那里获得资助和支持而变为支持者的附庸。
  其次,加强行业协会的人力资源建设,提高领导班子及工作人员素质,解放思想,拓宽思路,谋求可持续发展之路。在与行业协会领导人员的交流中发现,很多领导认为行业协会是非营利组织,既然“非营利”就不能“收费”,不能“赚钱”。协会自身不营利,政府扶持力度不够,社会捐赠势单力薄,协会的生存环境当然岌岌可危。这就需要领导者提高认识水平,非营利是指机构的运作不以营利为目的,资金不用于分红。协会可成立办事机构或协会自身根据行业发展需求开展针对会员单位开展收费性服务项目,例如收费l生培训、咨询、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估验收等,积极承担政府购买项目,一方面借此机会与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等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一方面为协会创收,谋求可持续发展之路。
  2 从政府管理角度而言:
  首先,政府应适当“放权”,政府加快职能转移和转变观念。通过行业协会评估的实地调研发现,有政府职能的协会发展明显好于无政府职能的协会,例如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强制入会,协会的凝聚力与影响力明显高于其他同等级别协会。调研的协会,均呼吁政府相关部门真正按照十七大提出的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加快转移有关政府职能;切实转变观念和工作方式;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参与社会自治和管理的作用;减少与企业的直接接触,真正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在政府已交由协会承担的职能中,协会反映最为强烈的是行业统计分析。由于去年以来国家统计局不再每月向协会提供数据,致使协会在开展行业统计分析、预测经济运行趋势等方面工作受到了严重影响。对于涉及到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的行业,标准的起草与制定职能应充分交予协会独立组织专家独立完成。此外,质量认证、行业资质认证、内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等职能应效仿发达国家办会经验,将此项职能逐步交予行业协会运作,政府相关部分负责监督与审批。
  其次,要建立协会与政府之间通畅的沟通渠道。目前许多协会向政府反映意见或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的渠道不畅通,协会掌握的行业重要信息无法及时送有关部门和领导,与一些部门决策不一致的意见不能送达国务院,有时不得不由原行政级别较高的会长以个人名义上报。这种情况制约了协会作用的发挥。根据2010年12月颁布通过民政部第39号令《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要求,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及上海北京等地均开展了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深入社会组织实地调研考查工作,收集诉求,确实了解其发展现状与生存环境,是以评促建为目的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创新的起步。


文章来自互联网

上一篇:外面下大雨 ,室内也下大雨,豪宅成了水帘洞! 上一篇:关于台州全市家装单位印发和推广《浙江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相关推荐:

评论(共0条)

最新评论

免费装修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