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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出台政策——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564人已浏览 时间 : 2017-08-26 15:20:57

导语:近日,台州市发布了《台州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将被列入黑名单。《办法》明确了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系统管理范围,主要针对缴存职工、缴存单位、合作单位等三类群体,明确了哪些情形,属于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

   近日,台州市发布了《台州市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将被列入黑名单。
  《办法》明确了台州市住房公积金系统管理范围,主要针对缴存职工、缴存单位、合作单位等三类群体,明确了哪些情形,属于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
  比如,职工有如下三类情形之一,经市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整改纠正仍未完成的,将被纳入缴存职工失信黑名单:职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3个月以上的,经催收仍未还款的;其他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缴存职工。
  《办法》对于缴存单位,也划出了四条红线: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经公积金中心行政处罚的;单位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经公积金中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单位为职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使之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都将纳入缴存单位失信黑名单。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业务受托银行,以伪造购房合同、票据、商业贷款借款合同、还款明细等手段,协助缴存职工骗提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也将被纳入合作单位失信黑名单。
  积金中心,将对失信黑名单实施动态管理。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和合作单位,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事实清楚的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将其直接纳入失信黑名单,通过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并按规定进行惩戒。
  公积金中心披露的黑名单信息事项,主要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行为发生时间、失信事由、公布期限等内容。
  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的期限原则上为5年,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的缴存单位或职工,公积金中心除了给予相应的处罚,还会将其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加强各种形式的巡查;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时,会重点审查。(来自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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