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 的小知识
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住房制度改革不断地完善,以及商品房的普及。因对生活品质要求的提高,对于装修,很多业主都十分上心。但很多业主都存在这样一个“想法”,房屋既然归自己所有,那么装修就是我一个人的事情,一切都随着自己的“心意”来弄,那这种行为真的可以吗?可以和小编来了解一下!
住房装修是我们买房子之后必不可少的一步,大家都希望自己的房子尽善尽美,但因为对房屋装修法律法规的不了解,各种违规装修行为时有发生,因为沟通不及时往往引发矛盾,增加了邻里之间不和谐的因素。在装修领域,国家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房屋装修进行管理,装修必须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住宅装饰装修必须办理的相关手续
1、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2、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装修人员进出小区,必须办理小区出入证。
住宅房屋装修存在的违规行为
(一)装修过程扰民,建筑垃圾不能做到及时清运
装修过程中不按照装修协议的约定,在非工作时间施工,骚扰到周围的用户,降低用户的体验感。将自身的装修垃圾堆于小区公共部位,不放在指定地方,也不及时清运,破坏了小区整体的美感,严重影响了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
(二)破坏承重墙体结构
在门口的对面墙开洞,用来做成鞋柜;门洞变换位置;在厨房间的承重墙内凿槽,用来放置消毒柜、微波炉和其他家用电器或柜子等;在卫生间的承重墙内凿槽,用来放置洗漱用品;拆除连接阳台的承重墙等。
(三)小区中的违建问题
有的住户购买了小区的顶楼,一般有的小区顶楼和露台是在一起的,业主为了增加使用面积在露台上随意搭建,搭建阳光房或者随意做一些花架,虽然美观度上去了,但是却埋下了安全隐患。一些购买了一楼的住户,也喜欢在一楼院子中搭建阳光房,或者从自己小院子里面开一条路从绿化带过去,但殊不知破坏了小区整体的规划,占用了公共部位。影响了其他用户的体验感。
业主违规装修行为产生的不良影响和危害
(一)小区违建的危害
在露台上建造阳光房,首先不符合小区建造初期规划,其次因为违建是后来建造的,并不是原有建筑,一旦遇到台风等恶劣天气,存在高空坠物的风险,增加小区业主居住环境的风险性,露台上摆放花盆花架,可能会导致小区顶楼防水层的破坏,花盆植物没有及时打理,可能会滋生蚊虫,影响住户的身心健康。
在小区院落之中里搭建阳光房,占用了公共部位,影响了其他住户的采光权和整体楼体的安全,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利益。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6条中规定:装修人从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另外,该办法第12条规定:在装修中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二)随意拆改楼体结构(承重墙)带来的危害。
拆承重墙不仅直接破坏和削弱了承重墙的承载能力,而且上层楼板或室外墙体将可能出现裂缝,随着裂缝的增大,楼板就会慢慢塌陷;即便没有塌陷,也会降低房屋的稳定性及抗震性,建筑的寿命也将严重缩短,甚至成为危楼。
(三)装修垃圾没有及时清运
小区建筑垃圾没有及时清运,会影响到小区整体的环境,建筑垃圾堆放地方可能会产生一些生活上的安全隐患,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违规装修的典型案例
(一)私自改变下水道
楼上业主顾某在房屋的储藏室内擅自安装了电动抽水马桶、洗脸盆,改变了废水下水立管的三通,致使楼下业主王某储藏室内的储柜及物品受损。
此案问题有:
1、顾某能否将储藏室添装为卫生间?
2、对顾某的行为应作如何处理?
分析参考:
1、由于储藏室未做防水处理,也未正常安装排水设施,添装为卫生间后存在漏水隐患,故不能将储藏室添加为卫生间。
2、此案同前案一样,《物权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据此规定可见,业主虽然对室内装修具有自主决定权,但装修之时,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此案业主的装修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楼下业主的合法权益,故应进行强力制止,楼下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都有权要求其拆除电动抽水马桶、洗脸盆,按房屋的原始结构图,将废水的下水立管的下水管恢复原状。如楼上顾某不予纠正,楼下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都有权向法院诉讼,要求顾某承担民事责任。
(二)阳台废水通入公共下水管
去年9月,许先生在自家阳台上安装了抽水马桶和淋浴龙头等设施。排水管、排粪管经过叶先生家住房的外墙通入公用下水管、排粪管。10月,物业管理部门向许先生发出了限期拆除违章搭建的通知书,但许先生并未理睬。于是,叶先生告到法院。
此案问题有:
许先生装修是否属于违规和侵权行为?
分析参考
许先生装修行为的确属于违规行为。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许先生装修行为明显的违规了此规定,故属于违规行为。
同时。许先生擅自在阳台上搭建卫生设施,对叶先生住房的安全存在影响,这侵犯了叶先生居住生活的民事权利,故属于侵权行为。
(三)装修废料不及时清理
一天,某广场护卫员巡逻到二楼时,发现电梯门口堆放着一堆装修垃圾。经查询,确认是31楼装修中转移堆放到这里的废料。于是,管理处有关人员主动登门,找到31楼的业主和装修人员,通知他们马上想办法把丢弃的垃圾清理出去。虽经数次提醒,就是不见其采取处理措施。为尽快解决这一问题,管理处拟订了一份书面通知,明确指出其随意丢弃装修垃圾是严重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要求在限定期限内改正,否则将经济处理。通知送达,业主签字。书面通知发出第二天,业主指派装修人员把装修垃圾清理的干干净净。
此案问题有:
装修管理是否可采用强硬的方法?
分析参考
1.建议:在装修管理中有些事情如果只是口头通知和要求,当事人不会重视和不以为然,无动于衷。如果采用书面通知,就可以明确和定格管理的意志和要求,引起当事人视觉上的重视,就可以促进问题的解决。因此,物业服务企业在装修管理过程中,与业主不仅要有语言交流,而且还需要有文字交流。
在语言和文字的交流中,除阐明相关法律和法规的管理规定之外,还应阐明物业服务企业的处理措施,业主因为受到处理而带来利益上的损失,激起业主关注和重视。必要的时候,可启动实际的处理措施,以推动问题的解决。
温馨提示:
近期全国多地出现了新冠肺炎疫情反弹的情况,多地零星发病例持续不断出现。利民物业温馨提示您:
1、所有人员进入小区需配合进行测温登记及佩戴口罩;
2、高度关注疫情动态。凡在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和入境的人员,务必配合当地及小区物业开展疫情排查等防控措施;
3、减少外出活动。各位业主及住户合理安排行程,非必要不出丹,如果必须出行,务必提前了解途径地和目的地疫情形势和防控政策;
4、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聚会、聚餐,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地方;
5、在收发邮件快递(特别是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前后,要做好个人防护,处理完邮件快递应立即洗手;
6、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到人员密集场所时,佩戴口罩做好防护,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保护自己和他人,远离疾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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